新聞專區

Placeholder image

停車位有沒有土地持分差在哪?

新聞日期 : 2021-04-12

可曾想過,停車位有沒有土地持分的差別嗎?車位不配土地持分新制,原是立意良善的政策,為何上路後竟成為亂源?

行政院消保處於去年十二月宣布,為了配合《民法》第七九九條第四項修正,已審查完成「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全案經內政部公告後即刻施行,往後預售屋停車位將計入「共用部分」,且不分配土地持分。

限專有部份 能分配土地

要理解停車位不能分配土地一事,就要先暸解登記制度。台灣登記制度中,建築物登記可分為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共用部分;主建物就是室內面積如客廳、廚房,附屬建物如陽台、雨遮,而共用部分俗稱「公設」,區分為「大公」、「小公」。

主建物和附屬建物都屬於「專有部分」,指的是住戶自己可以獨立使用的空間。至於「共用部分」,則是社區住戶共用的空間。

消保處解釋,依《民法》第七百九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建築物「專有部分」才能分配土地持分,並按其面積去計算土地持分比例。但預售屋買賣契約中的停車位,是屬於「約定專用」,並非「專有部分」,所以此次修法將車位列入「共用部分」,是為了合乎《民法》規範。未來不管買多少車位,都不會分配到土地持分。

消保處修法後,內政部旋即公告於今年元月起實施。雖然消保處修法師出有名,但卻出現解釋不清與倉促上路等兩大爭議。

車位有三種 僅一種有變
首先,消保處指預售屋停車位都不能分配土地,這樣的說法易引起誤會。

目前停車位大致有三種類型,分別是法定車位(以下簡稱法車)、增設車位與獎勵車位;法定車位原本就多計入共有部分內,沒有獨立權狀,必須跟隨房屋買賣而移轉。

增設車位與容積獎勵停車位則有獨立權狀,可以登記為專有部份,所以可以單獨買賣。

「嚴格來講,此次修法僅規定『法定車位』不能分配土地持分。但若是『增設車位』、或是舊建照的『獎勵車位』則不受影響,依然可以分配土地持分。」

停車位新制 爆五大疑慮

消保處修法立意良善,但硬性規定所有法車通通計入共用部分,反而會產生以下五大疑慮。

第一、共用持分已分算在每一戶房價內,若有建商針對特定車位再賣一次專用權,會形成「一物兩賣」的爭議。

第二、車位計入共用部分的專用權,需由所有所權會議決議載明於規約,但實務上社區住戶難有共識,易惹糾紛,使用上缺乏安定性。舉例來說,一個社區車位五十個都是法車並計入共用部分,而五十個車位座落於B1到B3,如果住戶用挑選或指派方式,分到較下層、較差的車位的住戶肯定會不滿,住戶間容易吵架。如果用抽籤的方式雖然公平,每隔一段時間重抽籤又得大風吹,車位換來換去不固定徒增麻煩。

第三、並非每個消費者買房子都會買車位,如果不買車位而車位計入大公,這種情況下公設比就有灌水之嫌。因此,法車計入小公是比較公允的作法,但不見得每個業者都會按部就班。

第四、就算把法車計入小公,業者在預售階段不能預知哪一個客戶要買法車、買幾個法車,連消費者自己可能也搞不懂,所以業者必需採取「預先規劃、個別洽談」的方式來確認買方的需求。之後,業者還得在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安排於共有部分附表,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第五、即使業者在第一次登記時把共有部份附表都安排妥當,但在移轉登記前,可能會有部份買方解約退戶,以及成屋後另有買方欲加購車位等問題。更有甚者,法車若沒賣完,建商將有庫存待售與移轉等問題,在作業上會增添許多困擾。

早買有土地 晚買稅較輕
法車通通計入共用部分影響廣泛,除了上述五大問題之外,倉促公告上路、缺乏合宜的時間劃分更造成全台大亂。

由於內政部公告,自今年元月一日起即刻實施,要求所有預售屋建案契約須符合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不過,這種作法卻被批評忽略現實面的考量。

批評者指出,法車修法元月強硬上路,那麼「賣到一半的預售案怎麼辦?」如果同一個預售屋建案去年的買方適用舊制、法車配有土地持分,而今年的買方適用新制、法車沒有土地持分,出現「一樓兩制」的荒唐狀況。

早買的人適用舊制,買多個車位的地價稅稍高,而晚買的人因車位無土地持分,車位部份不用負擔地價稅。雖然稅金差異不會太大,但仍造成稅負上的不公平。

中央竟甩鍋 恐治絲益棼
現在買方算盤打得精,不管是土地持分的有無,或是稅負的輕重,都可能與業者斤斤計較。倘若業者遵照中央法令,前後腳賣出的車位土地持分不同該如何處理?

針對這個問題,內政部內政司不動產交易科回答:「業者自行調整、各自表述!」不動產交易科官員表示,過去法車所配的土地持分很小,通常只有萬分之幾,有沒有配土地影響不大,修法是為了符合《民法》規範,公告實施後預售屋建案必須改用新的契約範本。

至於預售屋法車有無分配土地持分、形成「一樓兩制」可能造成購屋糾紛一事,不動產交易科官員竟稱:「就過渡時期嘛,不然能怎樣?」

消保處修法在法理上站得住腳,但新制上路實施沒有切出一個明確、合適的時間點,這部份就比較不適當。

其實在修法過程中和定案之後,都有人建議中央應以申請建照送件日期或建照取得日期,作為新制實施的時間分水嶺。唯中央部會置若罔聞,堅持在元月起即刻實施。

雙北尋解套 降低衝擊面
不過,地方政府為了減少消費爭議,比較傾向把建照取得日期作為新、舊制的分野。

新制適用對象為今(改為2020)年三月十一日起取得建照的預售屋案,此前取得建照、或者銷售中的建案仍可適用舊制。

據悉,目前台北市與新北市都決定以建照取得日期作為實施新制的基準,以期降低衝擊與消費糾紛。預料雙北市實施後,其他各地方縣市大多會跟進,但每個縣市訂定的建照取得日期不一,業者和消費者都要特別留意。

想正本清源 應徹底革新
整體而言,法車不配土地持分政策有利有弊;不管如何,畢竟新制實施既成事實,業者與消費者都只能接受。

雖然消保處聲稱,法車不配土地持分後,所有權人就不能當釘子戶,有利推動都更。但于俊明認為,「釘子戶之所以成為釘子戶,是因為有心而為之,法車有沒有土地持分並非箇中關鍵!」

法車在市場上屬於具有經濟價值的交易客體,但卻被強制作為公設登記;而增設停車位卻可以登記為專有、具備權狀,可以獨立買賣與設定抵押。

從車位獨立使用的角度來看,上述狀況並不適合。而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應該將停車空間都能改為專有部分,讓「有」與「用」合一,處分設押獨立、財產權明確、稅捐負擔公平,以及將來都更改建時權利價值清清楚楚,才是制度該正本清源的地方。

新聞連結出處 : https://www.storm.mg/article/3595818?mode=whole

#呈陽土地買賣#呈陽土地開發#呈陽不動產買賣

★用心安心★ ★買賣安心★ ★保障放心★

立即線上諮詢 :

#呈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任何土地買賣問題,都歡迎您留言發問

可以利用LINE ID : andy2358

公司電話:02-2250-1889

地 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100號四樓

線上諮詢,立即為你解答,解決當前的困擾,祝一切順心。

#土地鑑價 #土地問題 ★免費實施中★ ★用心安心★ #專業經理人 ★一對一服務★ ★買賣安心★ #呈陽誠信專業 ★最佳的選擇★ ★保障放心★

※※※※※※※※※※※※※※※※※※※※※※※※※※※※※

呈陽官網 : http://www.chengyang-land.com.tw/index.html

呈陽部落格 : https://landsale.tw/

呈陽探路客 : https://www.timelog.to/user?id=5647457

呈陽痞客邦 : https://jian70043.pixnet.net/blog

呈陽邦邦 : https://streamtopic.pixnet.net/15123/posts

呈陽 FB : https://www.facebook.com/呈陽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土地買賣開不動產買賣/

呈陽 IG : CHENGYANG.LAND


土地買賣不難,但一定要找到專業且可以信任的公司,否則沒有處理完善,後續就會產生很大的麻煩。位於台灣新北市板橋區的呈陽建設,服務過上百起公同共有土地買賣交易,累積多年的土地買賣實務經驗,是目前北台灣: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服務口碑最佳,最被買賣雙方推薦的土地買賣服務商。

秉持著呈陽建設的 3 大經營理念 : 誠信負責、交易安全、服務至上。

自本公司成立十年來,面對到無數地主不知道如何處理名下土地,還有些地主連自己的土地在那裡都不知道? 土地使用分區為何,也不了解 ? 無數的土地專業問題…….等等,太多的土地買賣問題困擾著地主,也有太多土地伴遀著日據時期就未辧理繼承之土地因近年來地政局對一些無主土地的地籍清理而找出繼承人,但因年代久遠使得這些繼承地主根本不知如何處置。

最滿意的服務來自最人性化的換位思考,本公司具有最專業的土地相關知識,和多年累積的實務經驗,服務過上千組無數的客人,無一不對本公司的專業服務豎起大拇指,我們有一群配合多年的買方和賣方,可為各方地主或買方創造出最大的利潤。我們也本著最誠意的熱誠,服務每一位客戶。

0958-623-143 簡先生 Andy

了解更多土地買賣資訊:土地小學堂

土地買賣關鍵字:#土地買賣 #優先購買權 #公同共有 #土地共有